漳州两会热点商品房办证难委员提议先办证后处罚
闽南网1月9日讯 漳州商品房办证难仍是2017年两会关注的焦点。去年,市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会议,按照先易后难、整体推进、逐个解决的总体思路,采取分类指导和加大调解、跟踪、督促等方式解决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存在的问题。
但据调查,目前漳州市区尚有19个房地产项目约12220多套房屋未完成首次登记,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拆迁安置房。
三大原因导致办证难
据分析,商品房无法办证的归因,主要涵盖三大方面。
首先是开发商因为经营问题,企业资不抵债、破产或者解散,导致未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,或者因为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,导致无法申请不动产初始登记。
其次,是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、超容积率建设或变更用地性质,未依法接受处罚、补办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,导致未能通过规划、消防等竣工验收,达不到初始登记的法定条件。
再次,由于交房后,开发商因为经济纠纷、资料缺失、法院查封等原因,未办理规划、消防、人防等竣工归档和验收备案,或者个别业主违章搭盖,无法通过规划、消防等竣工验收,导致无法完成初始登记。
可见,房地产办证难遗留问题的累积,既有开发商主体行为未依法经营,也有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管理制度设计缺陷,由此演化成为“老大难”。
建议“先办证后处罚”双轨并行
漳州市政协一位参与商品房办证难调研的委员认为,在处置商品房办证难的问题上,政府的权责应该明确,可以推行“先办证后处罚”两条腿并行的处置办法,由政府作为责任主体,给无过错的购房者办证,同时向相关建设单位追责。
漳州市政协在十二届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一份建议案,已经明确了具体做法,建议成立处理房地产“办证难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,建立不动产权证联动会审机制,联合开展调查摸底,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。参照龙岩等外地市做法,研究制定出台漳州处理房地产办证难问题的相关政策,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责任与无过错购房人办证的权益相分离,开发建设单位税费征缴与购房者办证相互分离,实行“先办证后处罚,先办证后追缴,先办证后整改”的政策,有效保障善意购房者的合法权益。购房业主在缴清自身应缴纳的购房款和相关税费后,原则上都应予以办证。
与此同时,应建立严格监管的长效机制,建立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机制,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各环节的监管,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,对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的项目,在做好监控的同时,加大处置力度,防止烂尾楼发生,从源头上减少直至杜绝新的房地产“办证难”问题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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